局机关各科室,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卫计行政部门,市直各卫计单位,驻珠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6〕68号)要求,我局拟成立“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7个专家组。鉴此,市局决定开展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特殊专业或领域可吸收副高级专业职称技术人员;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市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五)原则上,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填写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含电子文档)。联系人:梁绍拓,电话:2219702,电子邮箱:yjb2128367@163.com。
(二)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工作,拟定委员名单,报市局审定;
(三)市卫计局审核批准后颁发聘任证书。任期3年。
三、委员享有权利
(一)参与专家咨询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二)向市卫计局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委员承担义务
(一)遵守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活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市卫计局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咨询、调研任务;
(四)在咨询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资料,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附件:1.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
2.珠海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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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