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我市自实行《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对维护和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践行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对符合《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条件的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按残疾的程度,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分别由原来每人每月的200元、180元、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600元和500元。本次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的新增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扶助对象的确认、经费管理、发放形式和申领程序等仍然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
bt365投彩 珠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