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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5-09-02

关于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
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2〕66号),推动人口均衡型社会示范市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大力提高婚育人群优生优育保健意识,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项目、机构和流程
   
(一)服务对象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珠海市的准婚人员。每对准婚人员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以及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计划怀孕的夫妇。已享受过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的夫妇不再重复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
   
(二)服务项目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1)包括优生健康教育、询问病史(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常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和生殖系统检查。
    (2)实验室检查:阴道分泌物、血液常规检验(血五分类)、尿液常规检验、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血清葡萄糖测定、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检测(肌酐)、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地中海贫血筛查(血三分类)、G6PD缺乏症检查、艾滋病抗体检测、病毒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3)影像检查: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4)其他: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与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的项目相同。
    3.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1)5次孕期保健常规产检。包括称体重,测量身高、骨盆、血压、腹围和宫高,手测胎位,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听诊胎心等基础孕检服务,以及孕期保健咨询、营养指导、建卡建册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2)孕期辅助检查。包括孕妇孕期唐氏筛查、黑白B超检查1次(孕16-20周)和血糖筛查(孕26-28周),夫妇双方全血细胞分析(含MCH和MCV)检测。服务对象所在的免费孕检服务机构有条件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服务对象可申请将免费黑白B超改为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实行减免收费(减免金额为黑白B超收费标准),不再享有免费黑白B超服务。免费孕检筛查发现血MCV和MCH降低的服务对象可享受免费血红蛋白分析、α(或)β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服务。
    (三)服务机构
    1.实施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的机构,由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珠海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珠卫〔2007〕226号)的规定审核、确定、公布。
    2.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机构,依照《广东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2〕66号)的要求,由市人口计生局商市卫生局确定、公布。
    3.实施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珠海市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珠卫〔2007〕227号)的规定审核、确定、公布。
    (四)服务流程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申请人直接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男女各2张,到所属辖区指定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或设在婚姻登记处的服务点,现场填写《珠海市免费婚前(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村(居)委会收集、拟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逐级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核实和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制作“育政服务优惠卡”,交由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对象持“育政服务优惠卡”到各区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孕妇,可直接到所属区域指定的免费孕检服务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或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以及申请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计生证明的本市户籍的孕妇,可直接到所属区域指定的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以及申请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计生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则需按照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申请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实施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该项目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将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服务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按服务对象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地域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区财政承担本辖区产生的费用。除国家对项目试点单位的补助经费外,考虑到斗门区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市财政对斗门区财政按5:5的比例给予补助。
    各级专项经费实行“季结季清”制度,医疗保健机构产生的经费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算申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产生的经费由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核算申报,各级财政部门则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的定点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数拨付经费。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工作,审核、确认和公布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确认和公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依法规范提供免费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项目经费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取消其免费服务资格;负责建立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信息及其相关卫生指标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2.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建立基层工作队伍和工作制度,掌握本辖区服务对象(准婚、拟怀孕)的基本信息,审核资格条件,动员或组织服务对象前往定点检查机构接受服务。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确认和公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组织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计生服务机构取消其免费服务资格,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加强信息录入管理。
    3.财政行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专项经费,将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联合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明确经费拨付标准和拨付流程;定期开展本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4.民政行政部门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向准婚人群宣传孕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动员其主动参加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加强与本区定点服务机构的合作,为婚检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协助开展宣教工作,为前来婚姻登记的人群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5. 妇儿工委、宣传、文化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其他
    本文发文之日起,《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珠府〔2007〕107号)文件停止执行。

 

 

珠海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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