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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17

各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市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各民营医院:

现将《珠海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bt365投彩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3月16日

 

 

 

(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李文芳 ,电话:13232200665,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刘添福,电话:8641050)

 

 

 

珠海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等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友好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消防局现决定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珠海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预防和减少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三、目标任务

对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通过督促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重点抽查等措施,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珠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整治。着重整治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一)严查消防手续办理。重点检查医院住院、门诊、急诊、办公楼等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是否办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整改,补充完善。

(二)严查消防通道出口。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楼道内是否存在加床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的,要新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锁闭的,要现场督促整改。

(三)严查消防设施器材。重点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与具有维保资质的消防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

(四)严查彩钢板建筑。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病房、手术室、办公室;使用彩钢板搭建库房时,彩钢板的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A级要求等。对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要责令拆除。

(五)严查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进行验收。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督促整改落实。

(六)严查消防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能正确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培训。

(七)严查消防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供氧系统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独立存放,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八)严查其他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排查整治通告,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网格员等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要通过调取工商营业执照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含派出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对列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实行责任包干,明确监管人员对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各级监管员按责任区域开展检查,登记台帐,督促整改隐患。

(三)严格执法。凡检查发现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检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增设使用面积、私搭乱建临时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检查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全力推动整改。凡检查发现一般火灾隐患的,一律按裁量标准上限处罚。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9日前)。各级消防、卫生计生部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监督人员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全面培训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营造声势。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26日前)。3月21日前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要求,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需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消防部门进行备案。3月26日前,各级卫生计生、消防部门对本辖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消防安全情况、标准化管理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整改火灾隐患。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7年4月16日前)。将重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消防局、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到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培养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各级消防、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市卫生计生局和市公安消防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以抽查方式对各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可燃物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提高认识,结合消防安全检查条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围绕实效,强化针对性宣传。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制发公告、印制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四个能力”水平,全力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严肃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整改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作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珠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3.珠海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台帐

4.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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