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投彩欢迎您!
bt365投彩
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健康教育 公众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业务管理 便民服务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bt365投彩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4

局机关各科室、各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各民营医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七届第108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八届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6〕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行动,现将《bt365投彩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t365投彩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七届第108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八届第66次常务会议以及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的珠安委〔2016〕2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一是进一步落实各区、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单位档案和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合力;三是全面摸清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开展普查建档,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四是排查整治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存在的隐患和管理缺陷,督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李力同志任组长,黄林富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科技教育与宣传科。该领导小组的成员为:局机关的科教宣传科、医政科、疾控科和应急办的负责人,各区卫计局局长。各区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整治工作范围

    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活动。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评估,夯实安全基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安全评估工作。各区、各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安全评估(2015年已开展安全评估的区、单位要根据实际对评估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定本区域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容量、储存最大容量,测算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设备设施数量和应急救援力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安全风险状况。区域风险评估应于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

    2、开展“专家会诊”,排查治理隐患。各区、各单位要组织专家组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和单位内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逐一进行全面“会诊”。通过“专家会诊”,及时排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隐患,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对现已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进行清理,防止发生事故。“专家会诊”工作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

    在全面开展“专家会诊”基础上,各区、各单位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工作,并将单位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要加强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信息化动态监管,建设安全隐患远程监控预警平台,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3.强化应急管理,确保有急能应。各区、各单位要重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做到有急能应。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规定,充分辨识安全风险,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节点,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市、区相关预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法。

    4、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存放地点有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悬挂显著位置、通风良好,要远离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存放地点必须安装有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存放地点必须安装有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规定予以分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未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运送工具定期消毒和清洁。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对高危险废物先行消毒,及时将医疗废物移交有运送资质的单位运送,如实做好登统记工作。

    五、安全整治工作时间及步骤

    2016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30日)。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市卫计局今年召开的安全生产研判例会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及时部署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通过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二)单位自查阶段(3月31日—4月25日)。各区、各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成自查自纠,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本次安全整治工作单位自查情况要建立档案和台账备查,并录入“一体系三平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三)全面评估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31日—12月10日)。各区、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安全整治和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对照消防标准、危化品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的最严格条款,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安全评估(9月25日前完成);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专家,对单位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等进行“专家会诊”(7月25日前完成)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档案和台账。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31日)

各区、各单位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局科教宣传科。同时要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把本次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区卫计局对本辖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隐患整改。安全整治采取“单位全面自查、区局专项督查、市局综合整治”的方式进行。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区、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三)深入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各单位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一体系三平台”,建立隐患排查、隐患挂牌、隐患销号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严惩处。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和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局将把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并将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组织暗访暗查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不少于2次,并适时通报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研判例会上,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局科教宣传科;通过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安全整治进展工作情况及《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表》(附件2)落实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联系人:李文芳,联系电话:2131531,邮箱:804848854@qq.com)。


附件2                          
    珠海市卫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落实情况

1

宣传发动

1.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及时部署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通过周密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各区、各单位

3月30日

 

2.将本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区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并将方案及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宣传科备案。

各区、各单位

3月30日

 

2

单位自查

督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自查情况要建立档案和台账备查,并录入“一体系三平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各区、各单位

4月25日

 

3

全面开展评估和集中整治阶段

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对照消防标准、危化品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等的最严格条款,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安全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各单位

9月25日

 

4

 

 

 

开展“专家会诊”,排查治理隐患

 

 

1.组织专家组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逐家进行全面“会诊”,及时排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依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各区、各单位

7月25日

 

2.使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工作,将单位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

各区、各单位

7月25日

 

3.加强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信息化动态监管,建设安全隐患远程监控预警平台,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各区、各单位

12月10日

 

7

强化应急管理,确保有急能应

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充分辨识安全风险,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节点,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各区、各单位

12月10日

 

9

安全整治和专项督查

1.各区负责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领域)安全整治和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各区

12月10日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一体系三平台”,建立隐患排查、隐患挂牌、隐患销号的闭环管理。

各区、各单位

3月31日—

12月10日

 

10

查漏补缺,总结提高

1.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0日书面报送市局。

各区、各单位

12月14日

 

2.通过验收的风险评估报告电子版报市局。

各区、、各单位

9月25日

 

3.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局,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要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各单位

12月15日

 

 

 

 

 

 
     
版权所有:bt365投彩
投诉电话:2219375,2219376,咨询电话:12345,邮箱:zhwsj@21cn.com
中共珠海市纪委派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纪工委电话:2128361 邮箱:zhwsjhpb@21cn.com;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窗口服务预约电话:2262687 地址:香洲区教育路31号、人民东路19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1075257号-2